行銷該把重心放在成效,而非內容產出。其實算對也不完全正確,兩者該是相輔相成。行銷成效該依據的是設定的目標來判斷,內容除了是一種新的廣告之外,也是長期塑造品牌價值的方法之一。一個經由設計,對客戶來說具價值的內容,更容易與客戶建立更具深度的連結。菲利普·科特勒 (Philip Kotler)在行銷4.0指出,內容行銷策略常見的陷井是直接跳到創作及傳播,這過程忽略了幾個重要的過程,包括:目標,對象,後續的內容改進,效果評估。若只是遵循著過去的經驗及規範在內容的創作上,著實可惜。
內容也不僅限於文字呈現;圖像,影片都是向目標用戶傳達的方式,尤其在海量資料充斥且容易取得大量資訊的網路環境,影片要捕捉消費者目光時間又更短了,根據調查,廣告影片的前5秒是取決於用戶是否要停留的關鍵時刻,故事性及人臉的圖像提升被注意的機會。
因應商業模式彈性調整
商業模式也影響到內容目標的設定,行銷工作者的責任在於連繫內容與品牌精神,以2B商業模式為例,內容行銷大部份的重心是在取得新客戶名單及取得潛在商機;2B指的是企業對企業的採購,在顧客購買流程行為裡,以顧客的購物旅程來看,內容行銷相當適合2B商業模式,因為其決定採購前的決策時間長,競品多,採購及研究尋找商品的過程也花較長時間,對於這樣的購買模式來說,大眾廣告反而不會有顯著效果,顧客對於品牌的吸引力也沒有像2C消費性產業來的明顯。但這不表示2B模式能完全無視品牌形象及優良信譽的建立,可進一步思考我們在面對不同的商業模式及隨時觀查產業趨勢,彈性調整行銷策略。特別關注的是:點對點的銷售行為(業務人員的直接銷售,產品的規劃,提供客戶專業建議)反而可以善用銷售人員及通路的管理,為品牌對客戶進行具個人化的行銷。
內容行銷真的能帶來獲利?
什麼樣的產業最需要內容行銷?該做些什麼來幫助自己的事業或是任職的組織公司獲利,這應該是創業者或是銷售管者最常思索的課題;其關鍵點是先認清產業的商業模式,目標客戶,以及最終想獲得什麼?
1996/1/3,時任微軟總裁的比爾·蓋茲(Bill Gates)曾在自家網站發佈一篇文章:「內容是我所期待網路賺大錢的來源」。數位時代的奧格威談廣告本書提到:當內容個名詞用在各個媒體時,開始產生多重意義,品牌化就是其中之一。那麼,該創作什麼樣的內容才能獲利呢?它指的並不是一位直接的銷售員,而是一個具長期累積且有價值的原創,將品牌化及企業核心精神注入所創作的內容上,目地是讓你的客戶更加信任您,推薦你的品牌或是產品/服務。過去重心在銷售的廣告手法,現今則是以說故事的方式為內容創作為基準,正所謂「最好的推銷就是不推銷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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